楼顶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加盖房屋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对楼顶的所有权,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引起其他业主的不满,进而产生纠纷,甚至引起诉讼。
一、私自在楼顶加盖房屋行为的性质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3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个人,应当向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业主自行加盖房屋显然没有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没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故业主自行加盖的行为是违法的。业主自行加盖的房屋属于擅自改建、加建的违法建筑。
二、私自在楼顶加盖房屋的法律风险
业主自行加盖房屋虽然会有笔者前述之风险,但从法律方面分析,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部门对自行加盖房屋的处罚,二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以及其他业主的维权。
1、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业主自行加盖房屋的行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业主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笔者注:有关部门一般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损害房屋承重结构、违章加建、改建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