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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房屋是所有权人到底是谁

2024-03-21 来源:独旅网

借名人为真正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登记于出名人名下的房屋。借名人可通过举证其为真正权利人,而请求出名人将房屋移转登记给借名人。认定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保管情况、房屋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凭证、长期控制和占有房屋的事实等。

在借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形,借名人既可请求出名人将房屋过户自己名下,继而再登记第三人名下,也可以让出名人直接转移登记给第三人。

一、合伙人被除名

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

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有: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5、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6、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哪些是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双方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双方在生产、经营或投资方面的收益;

3、夫妻双方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两人额外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见表现形式是:

1、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另一方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2、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

3、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4、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取得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最终实现侵占夫妻财产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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