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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对抗第三人吗,怎么规定的

2024-03-21 来源:独旅网

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无法对抗第三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全部或个别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被请求的合伙人需清偿全部债务,不能以散伙协议约定的份额或不承担债务为由拒绝清偿。

法律分析

债权人可以请求全部合伙人清偿,也可以请求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的合伙人须清偿全部合伙债务,不得以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承担份额或不应承担债务为由而拒绝清偿。那么散伙协议对合伙债务约定能对抗第三人吗,怎么规定的?

拓展延伸

散伙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对合伙债务与第三人关系的影响

散伙协议是合伙关系终止时达成的协议,其法律效力及其对合伙债务与第三人关系的影响备受关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散伙协议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合伙债务约定,散伙协议可以规定债务的清偿责任和分配方式,但是否能对抗第三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于第三人,如果其在散伙协议达成前已经与合伙人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散伙协议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合伙人在制定散伙协议时应慎重考虑其法律效力及对合伙债务与第三人关系的影响,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结语

散伙协议是合伙关系终止时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合伙债务约定,散伙协议可以规定债务的清偿责任和分配方式。然而,散伙协议能否对抗第三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第三人在散伙协议达成前已与合伙人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散伙协议可能受限制。因此,制定散伙协议时需慎重考虑其法律效力及对合伙债务与第三人关系的影响,以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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