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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必要的证据有哪些?

2024-03-30 来源:独旅网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其他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的证据包括哪些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债权债务纠纷中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债权债务纠纷代理词

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借款合同、欠条、借条。

2.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3.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4.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5.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债务纠纷证据问题

一、处理债权债务纠纷需要证据如下: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二、债务纠纷向法院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债务纠纷的证据如何提交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该内容由 朱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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