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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作合同通用版

2024-06-26 来源:独旅网

个人合作合同通用版

合伙人:
  姓名___,性别__,年龄__,住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上述合伙人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公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产品技术方式出资,按计人民币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折合比例为:,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按约定比例为依据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约定比例为依据承担。
  (个性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能够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XX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务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职责。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够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下,能够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潜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潜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够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其他.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够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的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XXX.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在意见不一致的状况下按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职责。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十一条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状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能够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依照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6.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
第六条
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职责,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职责,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职责。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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