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划分:交警划分责任,追尾者通常全责,维修费由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可索赔无责赔偿,凭交警认定书、驾照、行驶证、交强险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汽车追尾处理: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未造成人身伤亡可协商赔偿,有伤亡应抢救并报警,逃逸者应举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警告标志,事实无争议可协商赔偿并撤离现场,有争议应报警。
法律分析
一、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一般是追尾者全责,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被追尾者只有一个交强险的无责赔偿。这无责的赔偿是由追尾者所承保的保险公司代赔。座位险只是赔车辆座位上的人员伤亡的。
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汽车追尾如何处理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拓展延伸
骑摩托车与汽车追尾事故责任:法律划分与赔偿原则
骑摩托车与汽车追尾事故责任的法律划分与赔偿原则是根据交通法规和司法实践确定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追尾事故责任一般由后车承担。然而,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考虑事故双方的过失程度、道路条件、交通信号等因素。在划分责任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如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证人证言、交通监控录像等。对于骑摩托车的驾驶人,如果其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存在其他过失行为,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原则上应当以恢复受害人的损失为目标,包括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金额则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总之,骑摩托车与汽车追尾事故责任的划分与赔偿原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结果。
结语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摩托车追尾汽车事故责任一般由后车承担。然而,具体责任划分还需考虑事故双方的过失程度、道路条件、交通信号等因素。在处理追尾事故时,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根据情况报警或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赔偿原则上应以恢复受害人的损失为目标,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评估。总之,摩托车追尾汽车事故责任的划分与赔偿原则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自行协商 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