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辆不可开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开具凭证。扣留时间不超过60日,车辆应妥善保管。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货物损失由当事人处理。禁止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车辆。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是不可以开走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扣留的时间不超过六十日。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拓展延伸
事故责任确认后,对方车是否可以驶离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事故发生后,需要先确认事故责任方。一旦事故责任确认完毕,对方车辆可以根据交警或相关部门的指示,经过必要的程序和手续,如填写事故报告、交换联系方式等,合法地驶离现场。若事故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建议保持现场不动,等待交警或相关部门的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和遵守法律法规,请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意见和指导。请谨记安全第一,文明驾驶。
结语
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处理的车辆不能随意开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以收集证据。扣留的车辆应得到妥善保管,扣留时间不超过60天。在处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不得扣留车辆上的货物,而是通知车主或货主自行处理。如果无法通知或当事人不处理,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同时,禁止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应先确认责任方,根据交警或相关部门的指示合法离开现场。如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建议保持现场不动,等待处理。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意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