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时需要对全案进行审查。共同犯罪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对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第二审法院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上诉、抗诉是
法律分析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时,需要对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论上诉或抗诉的范围有没有受到限制。
1、共同犯罪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A.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
【提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
①经审查:
A、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
B、死亡的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
②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B、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
(1)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
A、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
B、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
A、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二、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律师提示】
①全面审查方式:
A、对案卷材料程序性审查;
B、对案件实体性审查。
②对附带民事上诉案件:
A、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B、仅有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刑事部分不能成为二审判决对象。
③全面审理原则:
A、全面审理范围包括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上诉、抗诉涉及、未涉及部分、事实部分、法律部分、实体法、程序法适用。
B、共同犯罪案件的全案审理。
【法条链接】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三百一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第三百一十一条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第三百一十四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第三百一十五条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三)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四)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五)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六)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七)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八)第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我国的庭审制度是二审终审,所以会有上诉,然后上级法院作出发回重审,或者是原审法院对于原来的案件进行再审的决定,在上诉抗诉中,对一审案件要全面审查。不会因为是上诉等受到影响,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被告人死亡的,应该停止审理。
拓展延伸
全面审查是一种案件审理方式,主要是对案件的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在全面审查中,审理人员需要对案件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全面的调查和分析,确保案件公正、公平、依法审理。
全面审查可以提高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公正性,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同时,全面审查也有助于提升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在全面审查中,审理人员需要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案件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审理人员还需要保持中立和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总之,全面审查是案件审理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可以有效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公正性,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结语
第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和抗诉案件时,需要对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论上诉或抗诉的范围有没有受到限制。对于共同犯罪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法律依据
宪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宪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立法法(2015-03-15)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