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全面审查原则: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抗诉范围的限制。
1.共同犯罪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A.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
①经审查:
A.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
B.死亡的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
②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
B.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上诉的:
(1)第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
A.第一审判决的刑事部分并无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只需就附带民事部分作出处理;
B.第一审判决的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
A.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B.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
二、对上诉、抗诉案件应当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2)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3)在侦查、审查起诉、第一审程序中,有无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
(4)上诉、抗诉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
(5)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情况;
(6)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采纳情况;
(7)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适当;
(8)第一审法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意见。
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式:①全面审查方式:A.对案卷材料程序性审查;B.对案件实体性审查。②对附带民事上诉案件:A.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B.仅有附带民事诉讼上诉的,刑事部分不能成为二审判决对象。③全面审理原则:A.全面审理范围包括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上诉、抗诉涉及、未涉及部分、事实部分、法律部分、实体法、程序法适用。B.共同犯罪案件的全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