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更名是指在购房合同签订后,购房人因某些原因需要更改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包括更改买受人、更改贷款人或金额等。但需要注意,如果购房合同已经备案,则无法通过更名来满足需求。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的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因此,购房人在购房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
购房合同更名的原因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购房人贷款额度不足,需要增加买受人来补足贷款额度,然后在事后去掉其中一个买受人;第二种是购房人希望将贷款全部用于购买房屋本身;第三种是购房人已经将贷款用于购买房屋,但是需要更改贷款人或者更改贷款金额;第四种是购房人希望将贷款用于购买房屋的装修或者购买车辆等其他方面。
2、买房人因为个人原因,需将房产转给他人,直接更改购房人。
3、出于共同还款共同拥有产权的目的,在完成购房合同后,需增加买受人。
购房合同更名是相对复杂的过程,我们要提醒的是,如果您的购房合同已经备案,则无法通过更名的方式来满足以上三种需求。
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所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未取得房产证前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所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也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购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首先,提醒您如果合同已备案,则无法更名。
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目前,你已经网签,并且已经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建议您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先要撤销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销之后,再和您朋友签订合同重新备案,这样是可以的。这里面最关键的是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并且您需要确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销,而您的合同可以成功备案。
目前到房管部门撤销合同不收取费用,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存在费用变化情况以房管局解释为准。
购房合同的更名流程:
据上所诉,在前两种情形下,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那么这两种情形下,购房合同如何来进行更名呢?
1、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另外,虽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但是可以在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更名人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结语
购房合同更名的原因有多种,包括购房人贷款额度不足需要增加买受人、希望将贷款用于购买房屋本身、已经将贷款用于购买房屋需要更改贷款人或金额、以及希望将贷款用于购买房屋的装修或购买车辆等其他方面。在购房合同备案后,无法通过更名来满足以上三种需求。但如果购房人已经将房屋权转移,则可以考虑增加买受人或者更改贷款人等方式进行更名。同时,需要注意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所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购房人需遵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