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更名可以双方协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更名需要注销原合同登记备案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变更买受人申请新的合同登记备案。预售商品房未竣工的不能更名,未取得房产证前不得办理转让手续。
一、二手房购房合同丢失怎么办
二手房购房合同丢失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解决办法,具体如下:
1、若在购房合同未进行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2、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未开始银行抵押前丢失的,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合同无效的声明。到期后,持报纸到办理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
3、如果预售登记完成,银行按揭手续办理完毕后丢失,购房者不仅需要办理上述第2项的手续,还需要与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二手房购房合同丢失后需要换成新合同。
二、购房合同可以更换业主吗
可以的,如果购房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了,就必须注销原购房合同,再和开发商签订变更更名的新购房合同。需要原购房合同本人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更名人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这种情形下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三、购房合同丢了应该怎么办
在未作预售登记时,如果购房者的购房合同丢失,只需将丢失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如果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购房者丢失购房合同,购房者应当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