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副书记是公务员职务,其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分管的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群团组织和信访工作;安排党务工作及提高党委集体讨论的工作事宜;掌握各支部的工作和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解决。
一般县级局级单位党组织可以设党组,党组和党委是有区别的:
(1)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不能。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
(6)党委不能研究延伸派出到基层单位的干部,而党组则可以研究延伸派出到基层单位的干部。
党组是什么: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