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党政职务包括哪些

2024-06-21 来源:独旅网

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 纪委(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副组长。 另外,还有党委系列单位的职务,比如省委(市委、县委)宣传部长、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及副职,等等。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党委、人大和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做好政协综合协调等工作;承担会务、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后勤服务、党委(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组织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有关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财政管理日常工作,协助上级财税部门做好有关税费征缴有关工作;负责编制乡镇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决算草案,执行本级综合预算;负责本级财政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核算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工作;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
岗位设置:主任、副主任,人大、督查、财务、秘书(信息)、文书档案(保密)、后勤管理等岗位。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基层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各项活动,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统战、侨务、民族宗教、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岗位设置:主任、副主任,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机构编制等岗位。
(三)社会治理办公室(挂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承担“基层治理四平台”的运行管理,各平台接收信息事件的受理、交办、跟踪和督办工作;负责依托各平台加强对突发性案件进行实时监控、协调指挥和联动处置工作;负责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灾减灾、消防监管以及各类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工作;协助做好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帮教等工作。
岗位设置:主任、副主任,综治、信访、调解、系统运维、应急协调、督查反馈、安全生产、消防监管、行政执法、普法等岗位。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业、第三产业等专项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培育重点优势企业,推进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育,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承担园区管理、平台建设、招商引资、对外合作、旅游开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经济调查和统计分析;协助做好环境保护等工作。
岗位设置:主任、副主任,工业经济、招商、环保、科技、旅游、统计、服务业等岗位。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承担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村级“三资”监督管理、指导服务;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资源管理;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指导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有关农业援外援助项目;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岗位设置:主任、副主任,农业、林业、水利、动物防疫、农业项目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岗位。
(六)村镇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综合整治、村镇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城建、交通、电力、邮电等部门,协助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岗位设置:主任、副主任,规划建设、道路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岗位。
(七)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社会保障、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村(社区)公共服务、民主法治、基层自治建设;负责国防教育、兵役登记、征兵、民兵训练等人民武装工作。
岗位设置:主任、副主任,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体育、社会保障、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民政、残联、退役军人、社区建设等岗位。
乡镇人大、纪委(监察办公室)、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