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的摔倒承担责任吗1、在公交车上由于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二、公交车上摔伤责任划分有哪些1、如果在公交车上乘客是由于司机的急刹车而摔倒的,公交集团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责任;2、如果公交车上司机无故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的,司机承担大部分责任;3、如果乘客摔倒主要是自己的原因,公交集团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小部分责任;4、如果乘客被挤倒、推倒,抓到肇事人的,由肇事人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可以要求开车的司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司机和乘客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关系,司机有义务将乘客及时、安全地送至目的地。对于急刹车时的情况,若是在这之前司机已经做出了警示提醒,但是乘客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注意而导致受伤的,则公交方可以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反之若是司机急刹情况属于突然行为,则公交方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急刹车是第三人原因所导致的,司机可以找第三人进行追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按照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可以向小车车主和保险公司进行追偿。车辆司机和车外车主有过错,乘客可以要求两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两者按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1种观点: 急刹车乘客受伤可以要求开车的司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司机和乘客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司机有义务将乘客及时、安全地送至目的地。如因急刹车导致乘客受损害的,应承担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之侵权责任。若急刹车是第三人原因所导致的,司机可以找第三人进行追偿。若受伤乘客与司机协商赔偿未果,受伤乘客可将司机以及相应的保险公司都列为被告,这样的诉讼方式,有利于受伤乘客的索赔。一、消费者维权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消费者维权方式:1、接受投诉后,即向被投诉单位或主管部门发出转办单,并附上投诉信,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一定 期限内答复;2、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的投诉,消协将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需要鉴定的,将提请有关法定鉴定部门 鉴定并出具书面鉴定结论;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 3、对涉及面广、危及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情节严重又久拖不决的重要投诉,将向政府或有关部 门及时反映,同时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的摔倒承担责任吗1、在公交车上由于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二、公交车上摔伤责任划分有哪些1、如果在公交车上乘客是由于司机的急刹车而摔倒的,公交集团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责任;2、如果公交车上司机无故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的,司机承担大部分责任;3、如果乘客摔倒主要是自己的原因,公交集团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小部分责任;4、如果乘客被挤倒、推倒,抓到肇事人的,由肇事人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司机急刹车乘客受伤赔偿法具体如下:可以要求开车的司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司机和乘客之间形成客运运输合同关系,司机有义务将乘客及时、安全地送至目的地。如因急刹车导致乘客受损害的,应承担侵犯其生命健康权之侵权责任。若急刹车是第三人原因所导致的,司机可以找第三人进行追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的摔倒承担责任吗1、在公交车上由于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受伤,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二、公交车上摔伤责任划分有哪些1、如果在公交车上乘客是由于司机的急刹车而摔倒的,公交集团承担大部分或全部责任;2、如果公交车上司机无故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的,司机承担大部分责任;3、如果乘客摔倒主要是自己的原因,公交集团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小部分责任;4、如果乘客被挤倒、推倒,抓到肇事人的,由肇事人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乘客伤亡,乘客应向公交公司提出索赔。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 1、保留证据立即求助意外伤害发生后,受害乘客应立即告知驾驶员,及时请求救助。并尽可能记好公交车车号及驾驶员驾驶号,以及事故发生的情况。如有可能,请同车乘客留联系方式,以便作证。妥善保留车票、现场目击人的证言、医疗诊断证明和检查治疗费用单据等证明材料。车票是证明旅客与客运公司和铁路运输企业存在运输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据。医疗诊断证明是证实旅客是否受到伤害及损伤程度的必要证据,而检查治疗费用单据则是确定索赔数额的有力证据。2、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关于赔偿问题,受伤乘客可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与客运公司协商处理,尽量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既能节省时间、精力和财力,还能避免不必要的诉累。3、明确被告诉讼维权在协商不成或者一方不愿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乘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起诉时需注意两个问题:明确被告。首先应明确,公交司机不宜将其列为被告,因为其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代表是公司的行为,所以,被告一般为公交公司。其次,在有第三者混合侵权情况下,必须要考虑清楚是作为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如是提起违约之诉,则应当仅以公交公司为被告,因为乘客只是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若提起侵权之诉,可以将公交公司与第三人共同列为被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