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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劳动争议,怎样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2024-12-01 来源:独旅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仅关于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处理,此类案件应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首先,确认自己的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之后,准备好申请仲裁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

1.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份数:根据被申请人人数+2)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份数:1份)

3.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份数:1份)

4. 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根据被申请人人数+2)

如果是群体性案件(劳动者十人以上),还需提供:

1. 员工推举代表书

2. 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

如聘请律师,还需提供:

1. 授权委托书(原件,份数:1份)

2. 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律师的,提交律所所函或法律援助公函)(律师证据复印件,函原件,份数:各1份)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窗口递交材料,申请立案。仲裁委收到材料后一般会在5日内确定是否立案。

仲裁委受理案件后,会组庭并安排开庭时间,将相关材料和开庭通知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劳动者拿到开庭通知书后,准备好证据材料原件,按时出庭参加庭审。收到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和证据材料后,提前研究,以便在庭审时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进行辩论。

开庭时,仲裁委先主持双方调解,如调解不成,仲裁委正式开庭审理,审理分为四个阶段:庭审调查、庭审辩论、最后陈述、调解或裁决。庭审时不要紧张,根据仲裁员的提问和指挥回答问题,参与庭审即可。

开完庭后,仲裁委一般不会当庭裁决,而是需过一段时间。仲裁委作出裁决后,会通知当事人去取仲裁裁决书,有的会直接寄过来。裁决书有两种,一种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者则不受此限制。另一种是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向法院起诉。

终局裁决的情形包括:

1.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收到仲裁裁决书不服要起诉或申请撤销的,需注意时效限制,即向法院起诉或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时限。向法院起诉的,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提起,申请撤销的,需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30日内提起。

如是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但用人单位没在上述期限内起诉,劳动者也没有起诉,仲裁裁决书即生效。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不按仲裁裁决书确定义务履行,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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