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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厅级单位一览表 法律问题

2024-12-01 来源:独旅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河南新增本土1例在许昌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商丘市1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8月2日0时-24时,河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郑州市1例、商丘市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5例(郑州市15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商丘市1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2021年8月2日0时-24时,河南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郑州市1例、商丘市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5例(郑州市15例);无新增疑似病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河南省新增确诊病例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2例,本土病例1例(商丘市1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制定传染病预防接种规划并组织实施。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儿童的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60个。党委机构18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4个,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规格为副厅级)3个。政府机构42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省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有四个方面:1、政治职责(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治安职权,即维持国家内部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危害社会安全的活动、保障人民的政治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职权;民主政治建设职能,即通过政府活动,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职权。2、经济职责(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政策,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间接的、宏观的调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政府发动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的力量,与政府一道共同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任务;市场监管职能,即政府为确保市场运行畅通、保证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而对企业和市场所进行的管理和监督;3、文化职权责(对文化事业的管理)发展科学技术的职权,即政府通过制定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加强对重大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做好科技规划和预测等工作,重视基础性、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发展教育的职权,即政府通过制定社会教育发展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教育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办学与社会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发展文化事业的职q权,通过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各项事业健康繁荣地发展。发展卫生体育的职权,即政府制定各种方针、政策、法规等,引导全社会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4、社会公共服务职责(即指除政治、经济、文化职权以外政府必须承担的其他职权)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即政府为保证社会公平,运用各种手段来调节社会分配、组织社会保障,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即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环境恶化、自然资源破坏等进行恢复、治理、监督、控制,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即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扶持等措施,促进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3种观点: 【招标投标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豫政〔2006〕9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河南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省财政基建资金所进行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省级政府全额投资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代建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代建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财政厅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代建制项目的规划选址、施工许可、施工协调、质量检查等相关事宜;省审计厅、监察厅对代建制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直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做好代建制项目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其招投标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执行。 第八条省级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代建单位、使用单位等各方的权利、职责、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章代建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职责 第九条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监理、甲级工程勘察设计、甲级招标代理等两项以上资质或一级以上房地产开发、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之一;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高级技术职称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其中之一的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属于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必要的技术装备; 经营业绩优良,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第十条代建单位的职责: 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在代建期间行使项目管理职责。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限额设计应由代建单位按照批复的概算投资限额组织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的设计; 组织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招标事项。代建单位及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不得承担相应代建制项目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和设备、材料供应等业务; 受使用单位委托,负责申报年度投资计划和办理代建项目建设实施的规划、施工、质量、安全、环保、消防、供电、园林、绿化和市政配套设施等申报手续; 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按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省有关部门的监督; 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代建项目的自验、专项验收;负责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经省审计厅审计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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