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论是新规划开发的高铁站周边区域还是琵琶山、震雷山、南湾湖等风景区,距离现在的市中心商业区域,相对偏远。除非规划建设对应区域的商业、医疗配套,生活、工作方面,该区域的居民才能相对便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论是新规划开发的高铁站周边区域还是琵琶山、震雷山、南湾湖等风景区,距离现在的市中心商业区域,相对偏远。除非规划建设对应区域的商业、医疗配套,生活、工作方面,该区域的居民才能相对便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域即为濮阳市全部行政辖区,本层面重点进行市域城乡体系规划。规划区包括华龙区全部辖区;清丰县马庄桥镇、柳格镇、固城乡部分辖区,双庙乡全部辖区;濮阳县城关镇,五星乡部分辖区,以及柳屯镇、 清河头乡的行政辖区。本层面重点进行统筹协调规划,并最终落实到空间管控中。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濮阳县城,中心城区开发边界范围为北至范辉高速,南至濮阳县城南外环路、晋豫鲁铁路,西至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西边界、大广高速,东至209省道。本层面重点进行城市空间引导、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和各类设施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濮阳市土地征收的范围为:庞王合村、马庄村、李信村、西没岸村、新城寨村、泘沱村法律依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第 35 号》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昆吾路街道办事处庞王合村和马庄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位于昆吾路(站前路—站南路)。《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第 36 号》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昌湖街道办事处李信村、西没岸村和新城寨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位于河寨路东、209 省道西、中原路南、纬三路北。《濮阳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2020〕第 37 号》 拟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拟征收土地涉及昌湖街道办事处评沱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位于柳州路东、中原路南。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市域即为濮阳市全部行政辖区,本层面重点进行市域城乡体系规划。规划区包括华龙区全部辖区;清丰县马庄桥镇、柳格镇、固城乡部分辖区,双庙乡全部辖区;濮阳县城关镇,五星乡部分辖区,以及柳屯镇、 清河头乡的行政辖区。本层面重点进行统筹协调规划,并最终落实到空间管控中。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区和濮阳县城,中心城区开发边界范围为北至范辉高速,南至濮阳县城南外环路、晋豫鲁铁路,西至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西边界、大广高速,东至209省道。本层面重点进行城市空间引导、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和各类设施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7月10日,淅川县举行2021年重大项目“三个一批”活动集中开工仪式。县长杨红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钱勋,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辛泽涛等县领导出席,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丁心强主持活动,17个乡镇(街道)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活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钱勋讲话要求:一要高强度推进。各单位要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硬抓手,做到“以项目见高低、以结果论英雄”。分包项目县领导要坚持一线办公、一线协调、一线督导,高位推进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安全为首、速度为先、质量为要,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二要高效率服务。要认真落实重大项目调度工作机制,深入排查解决矛盾问题,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全面落实省委提出的“13710”工作制度,当好“金牌店小二”、贴身“服务员”,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要强化项目工作考核,把项目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三要高质量谋划。各单位要着眼巩固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谋划储备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做实前期工作,下足招引功夫,强化跟踪问效,为圆满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四条 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以及热岛效应等公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十四五淅川县城市道路及交通:提升改造南阳路及灌河路(冬青至西坪头段);实施老城区次干道断头路打通及小巷整洁、亮化改造,完善北区、南部新区路网;城市公交线路、车辆、站牌设施,出租车停靠点设施;规划、建设小型车辆停泊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7月10日,淅川县举行2021年重大项目“三个一批”活动集中开工仪式。县长杨红忠,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钱勋,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辛泽涛等县领导出席,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丁心强主持活动,17个乡镇(街道)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和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活动。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钱勋讲话要求:一要高强度推进。各单位要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硬抓手,做到“以项目见高低、以结果论英雄”。分包项目县领导要坚持一线办公、一线协调、一线督导,高位推进项目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安全为首、速度为先、质量为要,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二要高效率服务。要认真落实重大项目调度工作机制,深入排查解决矛盾问题,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全面落实省委提出的“13710”工作制度,当好“金牌店小二”、贴身“服务员”,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要强化项目工作考核,把项目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和能力水平的重要依据。三要高质量谋划。各单位要着眼巩固传统产业、壮大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谋划储备一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的重大项目,做实前期工作,下足招引功夫,强化跟踪问效,为圆满实现全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四条 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规划应当保障社会公众利益,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注重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以及热岛效应等公害。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详情见射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2021全县交通运输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法律依据:射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2021全县交通运输工作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二、目标任务1、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年计划完成投资16亿元,实施四大类21个交通重点项目。其中:续建工程7个,新开工项目6个,推进前期项目8个。2、持续提升港口承载能级。加快推进5万吨级航道工程建设,积极推动5万吨级码头前期工作,全年完成社会货物吞吐量2500万吨。3、扎实做好民生实事工程。建成G228临海服务区,完成旅游7号线兴桥至长荡段和县道网安保工程施工,开工建设G228海通服务区和S233海河服务区。4、完成我县市域、县域公交一体化改革。实现城乡公交改革平衡过渡和线路平稳运行。5、做好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职能,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保障有力、服务优质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6、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1%以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1、农用地、建设用地:1.8万元/亩、未利用地:0.9万元/亩。2、安置补助费标准:农用地1.7万/人;安置途径:社会保障安置。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补偿;4、青苗补偿费标准:耕地:0.126万/亩;5、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总面积:0.1万/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农用地、建设用地:1.8万元/亩、未利用地:0.9万元/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