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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什么时候赡养

2025-01-05 来源:独旅网
第1种观点: 老人60岁开始赡养。专项扣除赡养老人具体标准如下:1、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3、非独生子女扣除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房租标准: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1、子女教育;2、继续教育;3、大病医疗;4、住房贷款利息;5、住房租金;6、赡养老人。综上所述,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2种观点: 赡养老人从60岁开始。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只要是父母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的,或是生活困难时,就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一般是男的年满六十周岁年以上、女的55岁以上,也就是退休的时候。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一、女婿有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子女不包括女婿,儿媳,即法律没有规定女婿对岳父负有赡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协助义务不是赡养义务。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女婿有义务赡养女方父母。 但是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二、丈夫去世后妻子需要赡养丈夫父母吗?法律上规定只有子女与孙子女及外孙子女有赡养业务《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民法典》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子女自成年且能独立生活时开始赡养老人,应当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其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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