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丽(女)诉张*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丽已分居2年,分别居住于A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丽声称:2005年12月,其与张*功结婚,后因张*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功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现双方存款36万元(存折在张*功手中),由2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功承认:2005年12月,其与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帅抚养费,因其是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丽承认:张*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功与张*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帅抚养费。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丽、张*功婚姻关系;张*帅由黎*丽行使监护权,张*功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功存在过失。关于本案调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的做法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B.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如不先行组织调解,将违反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 C.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 D.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未再次组织调解违法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另外,《简易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本案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安平区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应在开庭审理时对本案先行调解。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调解规定》第六条规定,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据此可知,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在当事人同意情况下可以再次组织调解,而非必须进行再次调解,法院未再次进行调解的,也不违法。
第3种观点: 甲因邻里纠纷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诉后,双方拟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对于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甲在押,其近亲属可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 B.由于乙已经死亡,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和解 C.甲的辩护人和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参与和解协商 D.由于甲在押,和解协议中约定的赔礼道歉可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刑事和解有着特定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公诉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近亲属有多人的,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经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所有近亲属同意。被害人系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和解。 《刑诉解释》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选项A错误。若被告人甲在押,其近亲属需经甲同意才可与被害方进行和解,而不能自行与被害方进行和解。 选项B错误。被害人乙已死亡,其近亲属是以自己名义参与和解,而不是代为和解。 选项C正确。甲的辩护人可参与和解协商。乙已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与被告人和解,则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参与和解协商。 选项D错误。被告人的近亲属需要经被告人同意,才能代为和解,并且赔礼道歉等事项只能由被告人本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