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泰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什么时间办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泰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受理条件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申请变更;符合区域规划;第二或更多执业地点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等情况需要注销某个执业地点的。三、泰安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3、整体迁建或新址为新建、改建的,按照注册登记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外迁建或新建的,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向迁(新)建地管辖登记机关申请设置审批;4、合并、兼并其他医疗机构的需提供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注销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关材料;拟合并、兼并医疗机构与申请变更医疗机构为同一登记机关的,一并提交《医疗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5、注销执业地点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第3种观点: 一、泰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四)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六)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十六条要求,相应实施条件为:(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泰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