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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

2024-12-13 来源:独旅网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审定,作出许可决定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各年度工作总结;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第2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件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4.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5.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6.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7.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8.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师、护士以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10.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第2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2:30—5:30)。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多久需要20工作日。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7.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各年度工作总结;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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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1994年2月26日院令第149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5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窗综合服务区窗口三、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受理条件《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八条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处理意见:(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医疗机构按照登记机关初审后书面告知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及内容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件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二、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基本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4.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5.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6.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7.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8.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师、护士以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10.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第3种观点: 一、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本校验年度执业情况书面报告原件;4、个体诊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的由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6个月内体检合格证明。二、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受理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校验周期执业情况报告;(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依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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