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审定,作出许可决定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各年度工作总结;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第2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如何规定(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件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4.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5.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6.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7.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8.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师、护士以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10.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第2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2:30—5:30)。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需要多久需要20工作日。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注册登记申请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目录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名录6.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7.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各年度工作总结;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1种观点: 一、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1994年2月26日院令第149号公布,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5楼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一窗综合服务区窗口三、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受理条件《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八条登记机关对医疗机构提交的校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处理意见:(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医疗机构按照登记机关初审后书面告知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及内容的,应当在5日内予以受理。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一、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件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行使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二、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基本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南宁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3.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4.房屋建筑设计或业务用房平面图5.主要仪器设备清单目录6.管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7.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单8.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9.医师、护士以及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10.消毒供应设施配置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方案。
第3种观点: 一、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3、本校验年度执业情况书面报告原件;4、个体诊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的由市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近6个月内体检合格证明。二、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受理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根据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三)校验周期执业情况报告;(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三、南宁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依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房产证明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1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资料1、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2、如按照要求需进行消防审批的,需提交消防安全合格文件(如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4、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先内部核查,共享)复印件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受理条件办理变更地址、诊疗科目、床位数,增设延伸点的受理条件:(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变更地址、诊疗科目、床位数,增设延伸点;(三)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审批依据【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收费吗免费办理业务。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受理条件注销执业登记实施条件:1、校验期届满,超过30日不申请校验;2、暂缓校验后经再次校验仍不合格;3、无正当理由终止医疗活动或者停业超过1年;4、经校验认定不具备开展的诊疗科目,需要注销的。5、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6、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注销执业登记注册书》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申请注销的原因和理由说明(附上级主管部门或设置方同意注销的证明材料)4、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应文书或再次校验不合格的处理决定书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四、南昌市医疗机构注销执业登记的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莫他情形。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
第3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在哪办理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大道1128号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设置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5.医疗机构选址合理。6.医疗废物、污水、污物、粪便处置方案合理。三、南昌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1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多久20工作日。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2种观点: 一、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各年度工作总结;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南昌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2、【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第3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1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检查;审查医护人员执业资格和执业注册情况;审查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审查医疗机构医疗安全、药品安全(特别是毒麻精放药品)、设备安全以及综合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查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需要的材料有:《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包括医疗安全、医疗服务、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发布、综合安全管理等;医疗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使用证明;资信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科室医护人员名单以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审批及工作开展情况;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和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终末质量检测报告;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医院评审合格文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七条 全院对医疗机构的床位、工作人员花名册、医疗技术人员注册手续、全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医护人员防护设施、医疗设备、建筑面积、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医院规章制度、医院发展规划、医院工作年计划、医院培训计划、职工再教育情况、职工培训证件等;急救急诊规章制度、急救药品及急救设备如:氧气心电图机、急救流程、急救药品明细、每周查对记录。
第3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条件是什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四)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六)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十六条要求,相应实施条件为:(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1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校验期满前3个月。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决定,由负责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3、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4、各年度工作总结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四、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2种观点: 一、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上饶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3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1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在哪办理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与兴国路交叉路口往西约100米(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节选【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2017年2月2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输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什么时间办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第2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在哪办理地址:赣州市章贡区五指峰路城央一品西南侧约80米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符合国家规定的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3.设置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投资总额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政府令第112号)附件2第六条取消]5.医疗机构选址合理。6.医疗废物、污水、污物、粪便处置方案合理。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十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置申请书(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3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一)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校验期满前3个月。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2.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决定,由负责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3、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4、各年度工作总结5、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四、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1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在哪办理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崇文路行政中心C座。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收费吗不收费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受理条件【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三、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设定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46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1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2种观点: 一、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在哪办理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崇文路行政中心C座。二、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吉安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第3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管理的通知》第三条,校验方式。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校验专家组对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审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的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1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法律依据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条件1、全省床位在100张以上(含100张)的综合医院和床位在60张以上(含60张)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站;2、各种专科疾病防治机构3、省属医疗机构4、中央在甘和省直各部门、省直各企业、事业单位创办的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5、药物依赖治疗院、所、站6、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单采浆站7、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甘编制外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三、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收费吗不收费。
第2种观点: 一、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如何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二、九江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
第3种观点: 一、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医疗机构申请校验登记注册书;2、医院申请(红头文件);3、医疗机构上个校验周期的自查报告(红头文件),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4、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名册;5、医疗质量相关管理制度;6、执业登记项目变更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7、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8、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9、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10、污水、污物处置情况说明;11、供应室处置能力的情况说明;1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3、《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4、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校验承诺书(承诺提交材料及相关情况真实性);1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者,还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领新证申请。二、赣州市医疗机构校验执业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