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北京各执法点如下:1、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8号。2、海淀区交通支队事故科,地址: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8号。3、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车管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路金沟河桥下。4、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98号。5、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19号。6、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执法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19号清河交通队院内。7、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清河大队事故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路19号清河交通队院内。8、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小区蓝靛厂西路1号。9、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世纪城小区蓝靛厂西路1号。10、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一亩园21号楼房 。11、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执法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一亩园21号楼房。12、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中关村大队事故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苑一亩园21号楼房。13、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丙23号。14、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执法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金沟河桥下。15、北京市海淀交通支队公主坟大队事故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丙23号公主坟交通队院内。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第3种观点: 第一步:违法处理。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分局、交警大队处罚窗口接受处理。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