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垄断协议是指垄断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有关限制交易等竞争行为的协议,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对象、方式、效果和产生的反竞争行为。垄断协议是垄断经营者为了限制或者排除竞争而达成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要件:垄断协议参与者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垄断经营者,或者包括垄断经营者之间协助实施限制竞争行为的其他单位和个人。(2)对象要件:垄断协议应当对市场竞争产生重大影响,即对特定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价格或市场分配等方面产生重大限制或排除效果。(3)方式要件:垄断协议的方式多样化,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明示或默示方式、直接或间接方式等。(4)效果要件:垄断协议的效果应当表现为限制竞争、排除竞争或者扭曲竞争的趋势或结果。(5)产生反竞争行为要件:垄断协议应当能够产生反竞争行为,使市场竞争受到损害。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非常严格,一旦被认定为构成垄断协议,将会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垄断协议与垄断行为有什么区别?垄断协议是指垄断经营者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协议等行为,而垄断行为则是指垄断经营者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等手段实施的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垄断协议通常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垄断经营者参与,而垄断行为则可以由单个垄断经营者实施。另外,垄断行为比垄断协议更难以发现和证明,但同样会被反垄断法所禁止。垄断协议是垄断经营者实施限制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对象、方式、效果和产生反竞争行为。企业应当加强对垄断行为、垄断协议等违法行为的防范和管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其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书面协议或者口头协议的形式,就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达成一致意见:“决议”是指企业集团或者其他形式的企业联合体以决议的形式,要求其成员企业共同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他协同行为”是指企业之间虽然没有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决议,但相互进行了沟通,心照不宣地实施了协调的、共同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垄断协议的特征:实施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或者联合实施;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主体要件:协议或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二)客观要件:经营者之间存在共同或协同一致的行为。(三)主观要件: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主观故意。(四)客体要件:经营者之间侵害了我国法律保护的市场公平竞争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