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却逃逸出国14年后回国终落网判刑
2024-08-06
来源:独旅网
1、18年前,担任上海某电梯公司销售主管的金某受贿16万余元后被取保候审,谁知他竟在此期间逃逸出国。14年后,今年8月,金某持外籍护照抱着侥幸入境时,被上海警方抓捕归案。近日,静安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2、。毕业于国内某名牌大学的金某,在上海某电梯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在负责一笔购买6台电梯的业务时,金某为使代理商冷某(已判刑)独占利益,利用职务之便擅自篡改合同金额,以某公司名义与冷某公司签订一份“备忘录”,在支付货款过程中将16万美元予以截留。
3、冷某为表示对金某的感谢,给了金某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3万余元)、一张面额为4.32万元的支票及4万元现金。之后,金某通过香港某集团有限公司,将支票兑换1万美元。
4、2000年7月下旬,金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退赔了全部赃款。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了无踪影。2006年9月下旬,相关部门曾向金某在沪的家属送达“致在逃嫌疑人家属公开信”,仍未有金某消息。2011年6月中旬,公安部门向金某发出红色通缉令。直至今年8月18日,因思念家乡、父母,金某持加拿大护照悄悄潜回国内入境时,被警方抓捕归案。
5、据金某供述,去担任该公司总部一高官职位MBA。2004年,金某又去了加拿大,成功加入加拿大籍并更名。法庭上,金某承认他非常后悔,称其在国外期间,一直过得提心吊胆。金某的妻子也发来了求情信,认为丈夫在14年前犯的错误,给他们家庭蒙上了阴影。
6、金某说:“为区区2万美元,他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请求法庭给他悔过自新的机会。法院审理认为,金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虽然考虑到金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赔了全部赃款,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但鉴于金某在案发后长期逃避在国外的表现,不宜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一、公安取保候审多久能出国
1、公安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不能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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