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海关押保证金吗?
2024-08-06
来源:独旅网
海关对某些商品(展运品,租赁物品,归类有争议商品,修理物品,和海关调查局正在调查的案件等)一定时间内实行先征保证金,保证金根据金额大小由各级海关领导批准后征收,然后退运后,提供出口海关报关证明退还,超过时间的直接转成关税计征.多退少补,退还时间很长一般半年左右。
海关收的保证金:指为保证当事人履行其向海关承担的某种义务及海关放行与调查走私、违规行为有关又不便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时,由当事人向海关缴纳或由海关向有关案件当事人强制收取的与当事人向海关应付税(费)款相当或与有关案件物品、货物、运输工具等值的经济担保费用。
一、职能
各国政治、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海关职责也有差异,即使同一国家,各个历史时期海关职责也有变化。但以下几项职责是绝大多数国家海关基本相同的:
①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
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增值税、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
③查缉走私。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尤其对走私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个国家海关都加大查缉力度。其他部分或个别国家海关具有的特殊职能:如编制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沿海巡逻警戒、管理航行一级保护版权和专利权等。21世纪初,有些国家除对传统的有形贸易(实物)监管外,还对无形贸易(服务贸易)进行监管。许多国家政府指令该国海关履行国际出口管制制度,即对高科技产品、导弹技术产品、核相关双重用途产品、生化武器、常规武器、环境污染物质和有毒废料、濒危物种、文物等进行管理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中国海关职能有4项:监管、征税、查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的提高,会有许多的公民和企业都会开展进出口贸易,那么在进出口时也要按照海关的规定进行申报和提交,同时也要缴纳一定的海关费用,如果在进行进出口业务时出现了隐瞒或者其他伪造行为后,此项行为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是一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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