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出行政策
2024-08-06
来源:独旅网
锡林郭勒盟出行政策如下:
1、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对于已经划定的高风险区,连续5天没有新增阳性感染者的要及时解封;
2、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点隔离人员在第5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采样人员,每24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进入医疗机构的就医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
3、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经本人向社区提出申请,也可选择到方舱医院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经本人向社区提出申请,也可选择到各旗县区指定的健康驿站进行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4、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5、高三、初三年级有序恢复线下教学,防控措施按相关政策执行,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中学其他年级、小学继续开展线上教学,幼儿园暂缓开学;
6、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不再查验青城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对商场超市、快递、外卖等从业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防控措施按相关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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