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保参保登记的办理,具体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口,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或自谋职业的人员。参加了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1)解除劳动关系前,在原单位已经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医疗保险个人续保手续,办理续保手续时需带齐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和个人身份证;
(2)劳动关系前,在原单位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月起3个月内应到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个人参保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带齐《养老保险手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和近期2寸彩色登记照1张;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持《养老保险手册》、个人身份证和2寸彩色登记照1张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