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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犯罪行为的着手

2024-08-27 来源:独旅网

法律分析:
着手实行犯罪行为,指实施刑法规定的各种犯罪行为。由犯罪预备进入实行,必须经过着手,但着手与实行应是一个组合行为。着手是行为的开始,实行是着手的延续。着手与实行还略有相间,有着手以后未达实行状态的情况,形成着手未遂。有实行而没有得到结果的情况,形成实行未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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