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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停水应急预案范文 篇2

2024-07-18 来源:独旅网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快速应对铜川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完善和规范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明确应急职责、指导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陕西省城市水源和县城供水应急预案》《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铜川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铜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铜川市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由铜川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全面领导全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方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按照市、县(市、区)分级应对的原则,形成有效处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对体系。

  1.4.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发生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应对和处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水;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全力防止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

  1.4.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在大面积停水日常工作中建立预防为主的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监测、预警手段,增强分析研判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将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各类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提高处置效率。

  1.4.4资源整合,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应急处置中的消耗和浪费。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各成员单位,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各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陕西铜川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宜君县供水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领导兼任。

  2.2主要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大面积停水事件的总体协调、总调度,指挥、部署、监督和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实施工作,协调各类应急资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响应启动、调整及结束;组织灾后重建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整理、分析及研判各类大面积停水事件监测信息,向市应急指挥部提请发布预警建议;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和信息传递;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各成员单位培训、演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3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大面积停水相关知识以及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法规、政策等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和谣言。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大面积停水时间处置过程中组织、协助相关部门稳定水制品物价,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分析工作,适时提出预警建议;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用水安全和安全用水、节约用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协助征调应急物资,组织、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

  市公安局: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交通管制与疏导;负责水源地、水厂、重要供水设施、管网及供水单位(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依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大面积停水应急资金的统筹管理、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影响水源地、水库、大面积停水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有关技术支撑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大面积停水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不包括供水水质),确定污染物种类与污染范围;参与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及评估、事件调查工作;负责污染区域环境生态后续修复监测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库、供水设施导致大面积停水的破坏性地震进行监测预警,并在震后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停水区域物业公司维护取水秩序。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类监测预警信息并进行研判和上报;负责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中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和事件评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开辟应急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送达。

  市水务局: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区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大面积停水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旱情的预警、监测,指导修复毁坏的水利工程;负责加强供水调度,优先保障居民、学校、医院、部队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基本生活供水。

  市商务局:配合做好大面积停水事发地桶(瓶)装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限制商业企业、洗浴行业限制用水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或调集医疗单位对受伤、中毒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并随时上报相关情况;负责对送水车辆清洗消毒和水质监督的指导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发生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加强餐饮、药品行业的监管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负责查处扰乱市场、哄抬水制品物价等违法行为。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雨情的监测、预报及预警,适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的预警、预测、预报,提出相关建议。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搜救,抽调消防车辆参与应急送水。

  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陕西铜川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水务集团宜君县供水有限公司:负责铜川市日常水源、水质、水压、水量的监测;配合市水务局制定应急送水、集中供水和备用水源供水方案;负责在紧急状态启动备用饮用水源;负责在应急状态时输水管网抢修工作。

  各区县(管委会)政府:负责协助统计受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影响的区域范围及人口数量;负责管辖范围内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和组织先期处置;负责落实街道、居民小区救援物资供应、发放的地点并实施供应与发放;负责事故现场的群众协调工作;负责及时通知居民提前储水、节约用水。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治安维稳组、水务抢修组、环境监测组、水源保障组和信息发布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和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联络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传达上级政府指示,协调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

  (2)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和事发地区县(管委会)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受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和秩序,对重点部门(单位)进行保护,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

  (3)水务抢修组

  牵头部门:事发地各供水单位(企业)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和水库管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水务抢修的建议和意见,按照拟定的抢修方案指导和开展水务抢修工作。

  (4)环境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发地水库管理单位和各供水单位(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监测、防治工作,确定事故危害区域,并通报危害程度和范围。

  (5)水源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水务局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事发地水库管理单位和各供水单位(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应急调水、送水方案,并依照方案实施。

  (6)信息发布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各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除以上工作组外,市应急指挥部还可根据现场处置的实际情况,成立其他工作组,参与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5应急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应设立应急专家组,选派或聘请由市政、建设、应急、卫健、水利、环保等部门及高等院校、城市供水企业的专业人员组成,建立健全联络机制,确保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派出相关专家进行技术支持。

  其职责是: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根据预警或事件信息,对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做出判断,提出相应建议;协助或参与研究、评估及制定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及善后恢复方案,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给予技术支持。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对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

  铜川市水源水质监测主要依托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日常水质监测自动化设备24h对水源、水质情况的自动监测,并每月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水质监测;由辖区内供水公司对出厂水质进行自动监测。水库设置有24h视频监控,并在上游水域设置有水质监测点,每日对水库库区、枢纽工程、供水渠道输水管网等重点建构筑物巡视检查,溢洪道、放水洞等重点部位全天候监视和监测。各供水公司每日派巡线员对输水管网进行巡线,输水管网上布置有压力监测点,压力信息可远传至调度室。

  针对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应整合各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的监测系统,建立统一的市级水质应急监测网络,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在第一时间对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不间断的跟踪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对事态危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做出分析、预测,提出初步处置建议。

  在日常管理中,指挥部应不断完善监测网络和断面,在水源地和后备水源地上、下游及保护区范围内,设立监测断面和监测站点并建立定时跟踪巡查制度,实时监控其水质、水量状况。

  3.2预警

  3.2.1预警系统组成

  (1)水源地来水预警:根据水文、气象和自然地理条件,通过市供水监测系统提供的实时监测信息,对供水水源地来水量与水质进行实时诊断和预测,并在水量与水质出现或可能出现异常时及时发出警报或预警。

  (2)供水预警:包括供水工程及运行异常预警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水质及水压异常预警,实现对供水系统水量、水质和水压实时监测及运行信息实时查询功能,出现异常时,应及时诊断并发出警报。

  3.2.2预警级别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Ⅱ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Ⅲ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Ⅳ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3.2.3预警信息发布

  (1)Ⅳ级预警信息由各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

  (2)Ⅲ级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发布;

  (3)Ⅰ级、Ⅱ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授权部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警示事项以及应采取的相关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重点区域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4预警行动

  3.2.4.1发布Ⅲ级、Ⅳ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1)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市应急指挥部加强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监测,组织线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全面、科学的研判;

  (4)根据研判结果和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群体、区域发布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指导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

  (5)市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对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及车辆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可以正常使用;

  (7)通知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研究制定调水、供水方案,准备启用应急供水或备用水源。

  3.2.4.2发布Ⅰ级、Ⅱ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各级人民政府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预案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进驻指定的场所,召集专家开展相关应急方案的制定工作;

  (2)对风险信息开展全面、密切的监测,组织可能受影响的相关区域制定统一的节水、用水方案,并监督节水、用水情况;

  (3)调集相关应急处置人员、队伍、物资、装备、设备及车辆在指定地点待命;

  (4)对水源地、供水公司、重要供水设施及其他相关重点单位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受到破坏;

  (5)做好稳定水制品物价的准备,防止出现哄抬水制品物价的情况;

  (6)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发布权威消息,指导民众节约用水,消除民众恐慌情绪,打击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5预警级别调整、解除

  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及时更新发布预警信息。上级人民政府认为下级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不恰当的.,应责令下级人民政府改正或直接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信息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在原公布范围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1)初报: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市政府总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应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首报内容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及现场情况,可能造成的人员及财产受损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2)续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过程中,要全面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的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及时续报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并同时通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和上级主管部门,续报应采用电话报告和文字报告的形式。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续报的内容包括:事态发展、变化趋势,人员救治情况,水源地及备用水源保护情况,水源污染程度与治理情况,供水设施及管网抢修进度,次生、衍生事件的控制情况等。

  (3)终报: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应急处置信息,采用文字报告的形式向市政府报送终报。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终报的内容包括:事件原因,事件处置结果,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

  4.2应急响应

  4.2.1先期处置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1)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物资、装备赶赴现场;

  (2)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全力防止事态扩大;

  (3)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

  (4)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4.2.2分级响应

  根据铜川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Ⅰ级、Ⅱ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和事发地区县(管委会)人民政府迅速按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先期处置,并将事件信息立即报送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全部应急力量和资源,待上级指挥部抵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Ⅲ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将事件信息报送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事件现场,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关专业救援力量,落实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及车辆、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Ⅳ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地,协助、指导事发地区县(管委会)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4.3响应措施

  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性质和类别的不同,市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

  4.3.1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相应供水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应急供水。

  4.5.2工程事故类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工程及配套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4.5.3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生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水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当地水环境监测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资质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单户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4.4扩大响应

  若Ⅲ级、Ⅳ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达到Ⅰ级、Ⅱ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标准,或依靠市应急指挥部的力量无法对事态进行有效控制时,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将事件信息上报省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当铜川市现有水源不能满足应急供水需求,需要上级政府协调从其他行政区域调水时,由市政府将相关情况报送上级政府,上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地区政府开展应急联动。

  4.5响应结束

  当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及其他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也随之结束。Ⅰ级、Ⅱ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响应结束,Ⅲ级、Ⅳ级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提出响应结束的建议,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管委会)政府和公安、民政、生态环境、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卫健、应急等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灾民安置、损失统计、疫病防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水库管理单位、供水公司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城市供水运行。

  5.2保险理赔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5.3调查、评估和总结

  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严重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严重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重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损失程度及责任认定,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与整改措施,形成调查、评估和总结报告。

  5.4设施恢复及重建

  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根据事件的不同性质由各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提出设施恢复及重建的意见和建议,按突发事件不同等级报上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需要省政府支持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请求。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

  水库管理单位和各供水公司的专业维修抢险队伍作为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应急队伍保障;铜川市公安、消防、医疗、生态环保队伍作为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队伍保障。

  6.2应急物资、装备

  水库管理单位、各供水公司根据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配备相应的物资、装备和车辆,并建立检查、维护、更换和调用制度,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市应急指挥部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相关部门、水库管理单位、各供水公司及各区县(管委会)政府要定期统计本单位可参与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及车辆,并及时做好维护与更新,以便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正常参与应急处置。

  6.3专业技术人员

  铜川市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所需的专业技术保障。

  6.4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

  6.5通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建立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应急人员用于工作联系的移动电话,应保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6.6后勤保障

  事发地所在区县(管委会)政府应建立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制度,为抢险救援和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提供饮水、食物、休息处等必要的后勤保障。

  6.7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部门、住建部门负责提供运输保障,对受损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城市道路等迅速组织抢修,对事发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抢险救援车辆正常通行,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8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委统一指挥、协调各医疗机构在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发生时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对中毒、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6.9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大面积停水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疏散、警戒及控制工作,同时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水源地、供水公司、重点供水设施及管网的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6.10应急供水保障

  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开展应急供水水源、设施的建设,保证应急供水能够满足需求。

  7监督管理

  7.1宣传与培训

  水库管理单位及各供水公司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水源和供水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应急心理准备。要向社会公布水源和供水应急值班电话,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相关应急知识公益性栏目,在学校普及水源和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知识,让公众掌握相关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的应对能力。

  水库管理单位、各供水公司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管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培训和知识讲座,确保相关部门人员、供水公司员工掌握各类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方法,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7.2预案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大面积停水应急工作演习方案、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演习。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相关单位干部群众参与,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本预案应按要求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总结,通过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

  7.3预案修订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演练分析评估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7.4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工作的考核由市政府负责。对于在应急准备和事件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未完成应急工作任务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导致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制定并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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