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应急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__-20__ 年度全省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__〕102 号)、《固镇县20__-20__年冬春救助实施方案》(固应急〔20__〕48 号)要求,经研究分配各村居、管委会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一)救助原则
1.本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各村(居)、管委会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问题。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通知后,各村居、管委会要抓紧确定救助对象,确保20__年春节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村居、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做到因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二)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口粮、衣被、住房、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别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救助资金的衔接,统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全乡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人均280-6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救助时间和步骤
各村居、管委会接到通知后,要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乡汇总公示后报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确保春节前将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20__年3月上旬 ,乡将组织人员着手调查、核实、汇总全乡受灾群众冬春已救助情况。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居、管委会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居、管委会要尽快严格落实,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居、管委会要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适时组织财政、纪检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