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承包合同:
1、甲方将修理厂内的钣金喷漆业务承包给乙方。
2、甲方与乙方按照乙方完成钣金喷漆收入总额的30:70进行分成,即甲方提取乙方完成修理费收入总额的30%,乙方收入为修理费总额的70%。
3、甲方提供场地及设备。承担税收,办理受理的保险公司的委托结帐事宜。
4、乙方承担各种钣金喷漆的材料费及所属人员的工资。
5、钣金喷漆车辆的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保险公司结帐车辆的收费标准由甲方和保险公司协商,乙方负责协调,)但是统一由甲方负责收款和出具出门证。凡乙方担保欠出的维修车辆的材料及修理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收回。不管是否收回,当月计算双方收入时从乙方应得收入中减去此费用金额,保险业务以保险公司定损单为基础,定价若偏低,但不能超过8%。
6、凡是甲方担保赊欠的修理费及材料费由甲方负责,不管欠帐是否收回,甲方都必须在当月支付乙方应得的.收入。
7、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乙方承包期内必须爱惜甲方的设备和工具。承包期结束后必须如数完好的交还甲方。对于正常损坏的工具以旧换新,对使用不当损坏的工具或设备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8、乙方有自己的用人权,乙方的工作人员由乙方自己组织选择,甲方不对乙方用人情况进行干涉。
10、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工作的现场安全管理和防火事宜,若出现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害及失火,全部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样有效负法律责任。
12、本合同一式两份,修理厂及承包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