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原养殖厂的土地及厂内的全部房屋转让给乙方,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于--年在教育达标时,建教学楼一栋、地面硬化、排水、锅炉房等室外工程,总投资万元,因当时无资金兑现工程款,现欠乙方工程款万元。经甲方会议研究,同意以养殖厂的土地及房屋抵顶建筑工程款。
二、甲方养殖厂的位置:
在文钟镇文钟村十一组后面,东面是李明福建筑公司,北侧是九组姜华地南,中间有便道,西侧是十一组耕地。
三、土地面积为:北侧东西宽:102m,南侧东西宽:113.5m,东侧南北长68m,西侧南北长67.5m,总计面积为:(102m+113.5m)÷2×(67.5+68)÷2=107.95m×67.75m=7300.06m,折合亩数为:10.96亩,后附土地平面图。
四、养殖厂共有砖木房屋41间、30间饲养舍、11间办公室,建筑面积总计为:饲养舍867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5平方米,后附房屋平面图。
五、土地转让费总计为万元,房屋评估价为万元,土地、房屋两项转让费共合人民币万元整。
六、转让费兑现办法及兑现时间: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以现金付给甲方土地、房屋转让费万元,转让费付清后,甲方用现金方式付给乙方工程款(按工程审计金额为准)。
七、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时间为伍拾年,即从--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三十一日止。房屋所有权归乙方。待国家及其它单位征占该土地时,发生的各种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房屋所有补偿费也全部归乙方。
八、乙方要求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时,甲方必须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手续及其它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如果乙方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九、此协议一式叁份,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望甲、乙双方按照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出现纠纷或有异议时,甲已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