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松滋市洈水镇响水洞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易发云 系该村主任
承租方:张善清 (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利用资源,带动本地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相关村民讨论通过,甲方同意将本村七组马冲山地租赁给乙方经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荒山地点及四至界线:东至本组田边,南抵本组张国志后面,西至张兴左山接壤,北至薜家洞村五组张权华山。
二、租赁期限为30年。即从20xx年12月1日起至2042年12月31日止。
三、租赁期间可以转租。
四、将从高家屋场至养羊基地的道路按3.5米宽的路基整修,边沟顺通,涵洞齐全,确保晴雨通车。
五、租赁费及其支付方式。租赁期为30年,每亩山300元,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签订本合同时按照200亩每亩300元的基数计算租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陆万元整,树木补偿以农户实际协商的价格为准。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①甲方负责在乙方开工期间指派专人张珂友解决与农户协调工作,协助乙方办理用电的相关手续,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不受任何干扰。
②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施工及租赁期间的其他矛盾,并提供相关服务。
2、乙方的权利义务
①乙方 在租赁期间的经营项目为养殖山羊,租赁期间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除做厂房、住房及扩建水塘可以占地外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但做厂房必须经土地管理和有关部门审批,由张珂友保障,费用由乙方自理。
②乙方养殖的山羊应确保在租赁土地内放养,在界线内应设置护栏,保证羊群不危害当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如出现损害应依法及时予以补偿。
③乙方常年在场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纳入本地管理,承租方应自觉遵守乡规民约及民俗民风。
七、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利。若甲方收回该租赁荒坡地,甲方对乙方的实际投资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若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