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道路及排水工程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时间: XX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道路及排水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道路施工及排水管道安装。
四、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五、工程预算造价:
第二条:双方一般责任
一、甲方责任:
1、XX年1月8日前,甲方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三通”。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以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组织甲、乙方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做好交底纪录。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等施工设施的铺设安装。
2、负责办理工程的临时建设和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4、按合同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如需在水泥道路上搅拌砂浆时,必须及时清洗,不得有损路面,否则,乙方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进场施工工期为50天,自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之日起计。
二、初定进场时间为XX年1月8日,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开工或影响进场施工;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未按合同规定拨付款而影响施工;
5、不可抗力;
6、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四条:质量与保修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规范、规程的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要工序(隐蔽工程、结构)必须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乙方应按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单位工程完工时,应会同甲方和有关部门进行中间验收。
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代表,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的结果送甲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代表签证加盖公章后才能实施。
四、工程竣工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保修时间为壹年。保修期从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计起。
五、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按玉林市XX年1-2月份建材信息价结算;未公布信息价的材料,乙方在采购前必须先将材料产地、规格、等级、价格报甲方签证后才能采购。
二、乙方按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到货24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认为必要时需送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合格则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图(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和竣工验收报告;
二、甲方收到报告5天内组织验收,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竣工验收规定为标
准;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相关的'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三、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结构工程必须具有隐蔽验收签证记录。工程竣工质量经甲方及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须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
一、工程款支付:
1、当乙方进场开工后三天内,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价款支付30%进度款给乙方;
3、工程结算后,甲方按结算总款留5%作为保修金后,7天内将余款支付给乙方。
预留的保修金不计利息,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退还乙方。
二、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定额执行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取费按一般土建工程(包工包料)中的五类工程执行,但综合费率改为3%,其他不变。
第八条: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注重施工安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二、因乙方原因使得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每拖欠一天按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三、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验收报告送达7个工作日,甲方不组织验收的,视为工程合格。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发包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由双方分别承担,互不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即生效,结清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 (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人:
日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