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王老五
地址:
乙方:影像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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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婚礼摄像服务签订以下合同:
一、拍摄所记录的影像的版权属乙方所有。
二、拍摄的影像中的肖像权归肖像人所有。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中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提供摄像服务。
四、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提供最终影像制品后立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用。
五、甲方必须在拍摄前两天向乙方支付定金380元,该款项在甲方支付服务费时作为预付费予以扣除。
六、服务内容与费用
(一)拍摄日期、时间
20xx年1月1日 10:00--22:00
(二)拍摄地点
(1)新娘家 地址:秀女街52号
(2)新郎家 地址:钻石街33号
(3)黄金大酒店 地址:解放路18号
(三)拍摄内容
(1)迎亲
(2)拜堂
(3)喜筵
(4)闹洞房
(四)最终影像制品(乙方必须在婚礼7天后向甲方提供)
(1)原始素材录像带 1份(1盒120分钟的录像带)
(2)剪辑的影碟 1份(VCD、DVD影碟各1张)
(五)费用
(1)摄像 680元
(2)原始素材录像带 50元
(3)影碟 380元
合计:1110元
(六)补充说明:
(1)除了约定的拍摄内容外,乙方有权决定如何拍摄镜头和场景。甲方如有特殊要求,必须与乙方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2)乙方有权决定如何剪辑最终影像制品。甲方如有特殊要求,必须与乙方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3)甲方对最终影像制品如有不满意之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不得作为拒收的理由; 乙方对甲方的异议必须配合解决,不得拒绝修改或重新制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拍摄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2)甲方变更婚礼日期:定金只退还50%。
(3)甲方变更拍摄时间:服务费按时间的增减的比例来增减。
(4)甲方不肯接收最终影像制品:必须支付100%的摄像费用和50%的最终影像制品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在拍摄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定金退还甲方,乙方并向甲方支付100%的定金的赔偿金。
(2)乙方不能提供最终影像制品:定金退还甲方,乙方并向甲方支付100%的条款第六条中合计费用的赔偿金。
(3)乙方未能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服务费应按比例减免。
(三)以下特殊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只退还定金:
(1)不可抗力
(2)在拍摄过程中,摄像机突然损坏。
(3)乙方遭受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等意外,不能履行协议。
(4)由于火灾、盗窃等原因无法提供最终影像制品。
八、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消费者协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王老五
签约时间:20xx年12月28日
乙方(签章) 影像工作室 代表人:
签约时间:20xx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