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新田村巫家组 巫统平 (卖方)
乙方:本村正塘组 周德成 (买方)
乙方家乡因大布上政府征地开发市场和修高速公路没有墓地,经双方商量甲方愿将下雷布凤形立自留山出卖肆穴墓地给乙方。每穴宽3米长4米,价格每穴肆仟元,合计壹万陆仟零壹元整。
自签字之日起,地款两清,并再协议如下。
1、位置:第一只在赖母桂英右边隔碑石2尺处。第二只、第三只在巫母 下面一横中间。右边靠张氏古墓,下面并要用砖搏坑。第四只只在再下面一横坐向右边。
2、自付款之日后,无论是葬墓之前,或葬墓以后如果有其它纠纷由甲方出面负责解决。并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拦乙方葬墓。
3、恐今后生端,特此为凭,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中人要签字。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