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将杨庄农贸综合市场工程的消防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本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杨庄农贸综合市场消防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徐州市下淀路119号
二、本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1、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自动喷淋系统、室内消防栓系统等施工图描述的各项内容、资料整编、报检、报验、验收、备案等全过程。
2、采用双包的形式,即包工包料。
三、工期
1、与土建工程同步。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工程为包干合同 肆拾贰(42万) 万元整。
2、本价款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范围所需之全部的费用,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计取其他费用。
3、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设计变更、签证产生的费用按定额价增减。
4、支付与结算方式
(1)本工程消防系统全部安装完成,支付总工程款50%。
(2)本工程验收合格,消防安装工程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出具合格证)、消防备案后,乙方提供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双方确认完成结算报告后半个月内,甲方付至总工程价款的95%。
(3)本工程质保金为经结算后的工程价款的5%。待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要求,对乙方的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违反约定,甲方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并根据工程部制订的施工管理与处罚制度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调换乙方。
2、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3、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临时仓库、材料堆放场地、工地办公室。
4、甲方为乙方提供完整施工图纸壹套。
5、甲方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不得收取乙方的施工配套费。
6、材料供应应符合规范要求,材料进场后应由甲方材料员检验认可并经检测合格后,经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用于工程。
7、乙方施工所有工程项目必须达到消防的规范要求。
8、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9、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施工组织设计、质保服务措施等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
10、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11、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12、乙方提出的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后果自负,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3、乙方必须遵守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发现违规和缺陷要主动及时向甲方报告。
14、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未移交甲方前,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工程,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6、委派卲杰同志为工地代表,进行工程施工中现场管理,与甲方及相关专业施工人员的协调工作,并负责与甲方办理有关签证,工程付款事宜。
七、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乙方所进场的各种原材料、设备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试验、化验报告单,使用说明,检测、检验报告和设备验收标准。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门可以随机抽检原材料和设备,并有权对其进行化验、检测(化验、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允许进场使用和安装。
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一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年版)GB50261一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4、乙方交工前应做48小时的试运行试验。
5、工程保修: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八、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与处罚制度》。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必须遵守本市相关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
4、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严禁违章施工,搞好防火、防盗、防环境污染、扰民与民扰、成品保护等相应工作,做到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九、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责任:
1、工程因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承担相应损失。
2、乙方若不按规定履行协议或无能力履行本协议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责任,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无条件赔偿。
3、因乙方不具备的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或发现乙方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协议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按本合同拨付工程款,如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则视甲方违约,每延期一天,甲方按合同的总工程款5‰每天向乙方支付利息,且不得超过一个月。若延期一个月,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款的1%每天向乙方支付利息。
十、其他内容:
1、本工程后续消防水泵房工艺系统及室外消防管线、设备安装内容优先由乙方负责实施施工,施工价款待设计施工图纸完成后双方在行商定,本部分内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均同合同内内容。
2、因本工程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消防及其它专业工程实施及报审、报验原因造成本工程消防主管部门验收不能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经济责任。
3、本工程施工完成后,甲方(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本工程的消防主管部门的报检、报验工作。
4、执行过程中如遇争议,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质保期满,工程款结算完毕后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议。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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