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车型名称和数量等:
车型: ; 数量: 台; 颜色: 。
生产商:xx有限公司。
二、 交车与验收:
1、 交车地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 交车方式:乙方自提自运;
3、 交车时间:
4、 车辆验收必须于交车当日在交车地点进行。如乙方对所购车辆的数量、外观、颜色和规格等有异议的,应在验收当时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所交付车辆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完毕后,甲方将车辆及随车工具(或附件)、随车文件交由乙方。甲乙双方共同签署车辆交车确认单。至此,车辆的所有权以及保管、使用、风险等责任转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三、 车辆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落实能供货后收取乙方订金(大写):
合同单价(大写): 元/台,合同总价。
乙方在甲方所在地验车合格后,向甲方支付全部款,到帐后提车。
四、 商品质量和服务
1、 甲方保证商品出厂时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并符合生产厂家标准和国家标准。
2、 甲方对乙方所购的别克品牌轿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别克售后服务保证规定》进行售后服务。
3、 乙方保证在购车前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符合相关法规所要求的资格。乙方必须在购车后的规定时间内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全部上牌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 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生产厂家无此款车型的生产计划而影响了交货时间或无法交货,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免除违约责任。
5、 乙方购买车辆若享受厂家金融政策,则起止时间以厂家起止时间为准。
五、 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仲裁。
六、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或按《合同法》执行,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
九、 附加: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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