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需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由 承建工程项目的产品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规模、结构类型:
3.工程造价:
4.工程地点:
5.供货期:
第二条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含税单价及金额:
产品 品种产品 名称规格 型号 厂家
(牌号)概算 数量单位单价
(预估)金额(元)
建筑材料
合计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1.建筑材料: 。
第四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供货单上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
2.交货方法: 。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到货地点:需方承建的 ;需方指定接货人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编: 。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供方。供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完善物资交接手续。供方联系人为: 电话: 邮箱: 邮编: 。
第五条 验收方法及标准:
1.质量验收时间:货到交货地点当日内验收完毕。
2.质量验收方法: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按合同第三条要求进行验收,并提供与所供产品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供货质检章,注明原件存放处),质量处理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点执行。
3.数量验收时间:数量异议在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交接当日并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
4.超过验收时间需方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该批产品数量、质量合格。
第六条 结算、付款方式:
1.采用 方式付款。
2.每批产品须凭需方受委托人或指定材料员(或接货人)签字的发货签收单作为结算凭证。
3.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条件,应付款时间及金额的确定:
4.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汇票等支付货款的由需方承担贴现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供方官网公开发布的标准与货款同时结算,并在汇票面额中优先扣除。
5.供方收到每一笔货款后15天内开具等额合法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具体发票的种类,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如需方原因(款项分配或结算确认等)导致未能按时开票的,责任由需方承担。产品货款、运卸费实行一票制,加计在货物单价里,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违约金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产品供应。由于供方原因导致发货时间超过约定时间24小时(含)以上的,每延误一天供方向需方支付应到而未到部分的产品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不可抗因素如:交通管制、气候、地质、自然灾害等除外)。
2.供方供应的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及时安排退换货。须双方共同取样复检的,如检测结果仍不合格,则供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退换货、重新送检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如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需方承担。
3.供方提供的每批产品的资料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不符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相符部分产品货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资料为止。
4.若需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仍不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向供方支付应付未付部分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直至付清所有款项及违约金为止,同时供方有权暂停供货。
5.若需方无故拒收货物的,由此产生的运杂费、装卸费及所有损失由需方承担。
6.如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追讨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法院诉讼费、评估鉴定费、差旅费等。
第八条 售后服务条款: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在集团协调下解决,无法协商一致,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供方 份,需方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结清全部货款时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 供方人员进入需方指定送货地点必须遵守需方交底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因供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供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供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需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