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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篇3

2024-07-17 来源:独旅网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结构为,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和户口薄;

  2.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所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2.有产权争议、已设立抵押或者已向他人出租的房屋;

  3.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第四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费用等)由甲方负责。交付后发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六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2.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定金及万元购房款,剩余的万元于房屋过户给乙方后予以支付。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将房屋钥匙、水、电卡以及煤气证、有线电视证等本房屋有关手续移交乙方,同时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该协议签定后,具备过户条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该套住房相关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否则甲方需承担违约金万元。

  第九条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口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佰元,造成乙方其它损失的,甲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中房屋的有关情况,若因相关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成立后发生房屋基本状况纠纷、权属纠纷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其它损失的,甲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叁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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