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古城广场景观照明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灯具及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安装调试费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未曾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一致。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7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 甲方负责提供仓库。
第四条:安装
1、灯具在运抵施工现场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2、在乙方到达现场安装时,需要甲方提供乙方安装人员的住宿。
第五条:验收
乙方将所供灯具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单。
第五条: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灯具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12个月,乙方承诺免费提供7_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_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第六条:付款
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安装调试完毕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5%。剩余合同总价的5%为质保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若无正当理由延误交货,超出供货期,乙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0.5%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若甲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则应每天按合同总额的__0.5%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因甲方无故拒收货物,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受不可抗力条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合同责任、延期履行本合同或者终止本合同,双方也可重新商定履行办法。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传真件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两份,每份共_3_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其它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 甲方代表: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