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地点: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箱:
一、服务内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舞台灯光音响设备出租业务,同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租赁设备之外的技术支持等软性服务,务必保证甲方演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二、租用设备明细清单及相关配套项目:见附件
三、租用地点及时间: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晚上
调试:日期为月日上午,乙方安排专业人员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达到音响设备最佳视听的理想效果。
四、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设备清单所列的配套设备,并且保证所有器材运行良好;
(2)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乙方务必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切勿私自操作;更不可私自拆卸,否则如有损坏或机身表面严重损伤,按维修价格或复原所需费用收取赔偿费;
(3)设备送至现场后,双方核对设备清单,清点数量,待交接手续完毕后由乙方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乙方派专业音响师、灯光师现场操作配合演出成功。
(4)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条款,如遇甲方随意终止协议,除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预付款不予退还外,另加付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如乙方终止协议,除退还全部预付款外,另加付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赔偿。
五、活动费用:本次演出设备、以及相关配套产品、项目合计金额元(不含税)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签订协议后,需预付定金(合同金额30%),即元人民币,剩余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在当天演出完毕后一次性付清,如甲方到期未付清租赁费用,须向乙方交纳协议总金额每天5%的滞纳金。
七、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所在地或协议履行地的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承租方、租赁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租赁方:
承租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