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户主: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
为保证乙方的居住安全,根据珠金平办[20xx]16号文《平沙镇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就地维修标准及要求
1、乙方自愿选择房屋维修形式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2、维修标准:维修房屋必须在保证不影响规划,不影响邻居居住安全、交通安全及排水排污通畅等前提下进行。维修项目以掀瓦顶、换横梁、加建室内卫生间,房间、厨房及墙体翻新装修、加高地台等。维修以解危为主,不能增加占地面积。
3、维修要求:
①为统一规划,保障小区内居民的合法权益,营造优美安全的居住环境,乙方在维修动工建设之前须通知甲方进行实地勘察,且不得借维修之机擅自扩建或搭建其它建筑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违章建筑予以清拆,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②乙方自行组织维修施工队,并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③乙方要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负责清理完该工程造成的余泥杂物,并服从甲方对该工程的建设管理,逾期不清理的,甲方组织人员清理,费用由乙方负担,并从甲方付给乙方的补贴款中扣除。
4、就地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50天内必须完工,否则,维修补贴余款将不予以发放。
第二条就地维修申办程序
1、乙方向甲方递交夫妇双方身份证、结(离)婚证、户口簿、旧房收据、职工身份证明、危房维修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备查),由甲方审查合格后送镇农房办审查核定。
2、经镇农房办审查核定合格后,由镇农房办出示予以同意维修房屋通知书,申请人自收到维修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动工维修,否则将要重新申请审定。
第三条维修福利补贴款的发放
1、乙方是属于(在册农业职工、在册农业退休职工、农业单位一次性辞退人员)的,在拆卸瓦顶、换栋梁后,经甲方确认后先支付25000元;维修完毕并经甲方审定符合维修标准后支付5000元。
2、乙方是属于有户口并有危房的农业从业人员的,在拆卸瓦顶、换横梁后,经甲方确认后先支付9000元;维修完毕并经甲方审定符合维修标准后支付1000元。
3、乙方维修危房福利补贴款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四条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影响隔壁住户的,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在维修期间乙方的住房问题自行解决,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助及安排。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附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时生效,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镇农房办存档备案一份。
5、补充协议:
①、
②、
③、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指模):
金湾区平沙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偶(签名、指模):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