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一、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备注:
其他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供货期间如遇货物价格调整,以乙方调价函原件为准,甲、乙双方协商后3日内解决,在此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向甲方供货。
二、 开票: 提供发票。 □是 □否
三、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样品规格,特殊约定 。
四、验收期限: 甲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 3 天内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否则该批货物的质量视为全部合格。经双方确定货物质量确实不合格后,乙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货物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在当日及时换送合格货物。
乙方货物结算数量以甲方地磅过磅数量为准。当甲乙双方磅码数量误差超过3%时,甲乙双方共同分析磅差原因,必要时各自对己方地磅重新率定。
五、付款期限、方式:
1: 材料进场后,甲方应及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开入库单并签字,以便乙方结算。
2: 每月25日及以前发生的货款在当月结算,此后发生的全部款项在次月结算。
3: 每月27日16:00以前,将当月全部合格票据按要求整理完毕后交给甲方财务室挂账。
4: 乙方在办理货物价款结算时,应向甲方提供当期货款的发票或收据,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 付款方式为月结。
六、运费及方式: 运输费及卸车费由乙方承担。
七、其它约定事项: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地交货给甲方,甲方有权不支付材料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乙方无故不交货或甲方无故退货,(非质量原因)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不履行部分货款的30%作违约金。
3: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4: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5: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停止供货(订货)必须提前7日通知对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十: 传真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供需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工程结束
甲方:
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