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由 等 成员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 年 月 日召开设立大会,所作 出决议经全体设立人表决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设立 专业合作社。
2.同意通过本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3.同意本专业合作社住所为: 。
4.同意本合作社业务范围为: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 ; 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的 引进新技术、新品种, 开展与农产品经营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具体以登记 机关核定为准)。
5.同意本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成员具体 出资情况见出资清单)
6.同意选举 为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选
举 为副理事长;选举 为理事。
7.同意 为本专业合作社执行监事。
8.同意 等 人成为本 合作社的成员。(具体名单见成员名册)
9.同意指定(委托) 为全体成员指定代表(共同 委托代理人)到工商部门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
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