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居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x年x月x日出生,x族,现居住,身份证号码:。
双方于x年x月x日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男女双方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照《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双方于x年x月x日生育有,取名,离婚后直接抚养生活,由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元,在每月1日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高中教育阶段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双方婚后购有,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
夫妻双方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离婚后归所有。
四、债权债务等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离婚后,由补偿x人民币 元。
六、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