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贵司与我司就 工程
签订了一份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的名称为 。该合同为备案合同,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该合同双方不做实际履行。
我司就该合同向贵司做以下承诺:
1、 该合同约定的工程是业主指定分包的,并且工程款是业主直接支付我司,因此我司不会向贵司主张支付工程款;
2、 我司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工期、质量、安全的要求,因工期、质量、安全等问题产生的纠纷,我司会积极解决,给贵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3、 因施工产生的分包商和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材料商的材料款、民工工资等款项我司承诺会积极支付,如果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4、 我司承诺承担本工程的保修义务,如果因工程质量、保修等问题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5、 因本工程产生的业主索赔、政府罚款等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我司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6、 因本工程引发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及工程责任,均由我司承担;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