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2西海岸医疗中心项目部
乙方: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项目部
本着友好协作、团结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A、B栋病房楼电梯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施工运送人员、材料、机械租用甲方A、B栋病房楼各一个施工电梯轿笼。A栋病房楼为最北侧轿笼,B栋病房楼为西侧轿笼。
2、租用期限自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2月10日,期限30天。在租用期限内,乙方享有电梯使用权。租用期间内电梯费用不报停。
3、租用价格为468元/轿笼/天。此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电梯租赁费、电梯司机工资、电费、维护保养费。租用费用自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4、甲方为电梯配备司机,负责运送乙方指定的`材料、人员、机械。甲方负责电梯司机的工资发放。电梯司机每台班工作时间为10小时,超出时间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电梯的运行良好,对于出现的故障及时排除。
5、乙方应自觉爱护电梯,遵守电梯操作规程,不得强令司机违章操作。对于超载、超长、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影响安全操作的,电梯司机有权拒绝作业。对于出现的险情,司机有紧急避险权。
6、租用期间,原则上甲方其他电梯不再为乙方上料、上人,如乙方需要的,可提出申请,请甲方同意后,办理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7、租用期前,自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月9日,乙方运料共用甲方电梯500笼次,塔吊运料31次,双方确认一致,单价详见青岛西海岸医疗中心安全生产分包协议。
8、协议中止情形:
(1)乙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征兆或严重后果的;
(2)出现不能继续履行事实的。
9、协议到期后情形:
(1)乙方继续需用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
(2)如无续订协议,此协议终止,双方权利义务解除。
10、电梯的收回:
(1)出现协议中止或终止的情形;
(2)甲方认为应收回并有合理理由的;
(3)紧急抢险或检修;
(4)当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租金而乙方在通知24小时内未缴纳的;
(5)双方达成协议的;
11、违约责任:
(1)因第8条第(1)款造成协议中止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并且租用费用按整个租用期间计算;
(2)对于乙方故意损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无法修复需由甲方维修的,乙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乙方不得自行操作电梯,如发现,每次罚款100元,发现三次的,执行第8条第(1)款和第11条第(1)款。
(4)当出现第10条第(2)款情形的,甲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乙方。紧急抢险的可以先进行抢险并在发生事由2小时内通知乙方。因未通知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12、违约责任的免除:
(1)不可抗力;
(2)对方同意免除的。
13、争议解决办法: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交由监理公司或发包人调解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西海岸医疗中心项目部备案。
1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