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本人)在从事互联网各项业务过程中,承诺承担如下责任:
1、本单位(本人)已熟读以上法律法规,明确了解相关责任并严格落实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2、本单位(本人)严格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24小时联系制度,确保公安机关能及时与本单位安全员(本人)沟通联系,对公安机关通报删除的有害信息,我网站立即执行;对公安机关的协查要求,我(单位)全力配合。并在本单位(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变更。
3、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管理工作。
单位名称(盖章)
(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本人,就认购(受让)证券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在签署《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之前,已对证券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客户资产的存管现状、有无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等进行了认真调查,并认可证券公司现状。在此前提下,本公司愿意认购(受让)证券公司股权,且不存在以信托等方式代其他单位认购(受让)证券公司股权的情况。
二、本公司不存在《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不得成为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5%及以上股权股东的情形。
三、在本公司股东资格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将按照《认股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证券公司发起人协议》)真实履行出资义务,既不代替其他股东出资,也不代表他人出资;不采取任何形式从证券公司抽逃出资;不通过股权托管、公司托管等形式变相转让对证券公司的股东权利;不挪用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不挪用客户委托证券公司管理的资产;不从事任何损害证券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xx]259号)、《证券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证券公司守法、合规经营;如证券公司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股东应负的责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